第212节
“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他们的大老板,把她当成明星一样的压榨,可那女的性格,压根不适合混迹娱乐圈,最后不仅九球职业生涯断了,明星路也走不通,现在估计只能回去吃自己的。” “你再看看你,每天除了固定的训练时间,其他时间都你自由安排,我从来没干涉你。每年赛季玩,更有大把的时间陪两个孩子,要不是我你能有这么好的待遇?” “你倒是跟我说说,你还有什么可不满的?” 不说这些没什么,一说冯谦,越发觉得,自己真是最好的老板了。 更是越发理所当然以为,这次俱乐部的事,必须让司悦给解决。 “我自问自己不是个苛责的老板,只要你们差不多,很多事我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像昨天小心肝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落冉冉的面子,我还因此受牵连,我都半句话没说,因为这些事发生在咱们内部,只有自家人知道,反正没关系。” “可今天早上的事,那些人简直恨不得用口水,直接把整个俱乐部给淹没了。” 最重要的事台球协会的那群老家伙,还给他施压说,如果他们俱乐部没办法公正对待每个选手,他们就要插手这件事。 协会那些人整天闲得蛋疼,真让他们插手协会的事,那他这个老板估计没话语权了。 他可不要当个傀儡一样的老板。 司悦冷眼看着,自家boss大人足足说了十几分钟,越说越起劲,才知道这人的口才如此的好。 待到他终于闭嘴了,司悦直接说了句,“要不是我,你这俱乐部分分钟,运作不下去。难道给我那么点自由不应该?” “你若真觉得不应该,那我大不了陪你违约金,然后自己当老板。” 这么多年下来,没找个这男人说合约的事,一方面就是念着当年在她最困难的时候,这男人肯给自己一个工作的机会,让她有勇气生下两个孩子,并照顾他们长大。 另一方面,也就冯谦刚刚说的,他从来不勉强她做任何跟九球无关的事,让她可以全身心投入锻炼中。 几年前的知遇之恩,司悦自问这五年下来,已经还得差不多。 倘若两人还能像过去那样,其实待遇低点,司悦无所谓。 反正她来钱最多的,并不是俱乐部给的这点工资。 但若这冯谦非要拿着当年的恩情,以及合约来拿捏她,司悦还真不怕,就此终止合约,赔偿一笔钱。 谁让她别的没有,就钱多呢?! 没错! 她现在就是钱多。 多到把全部的钱取出来,装麻袋里,往大海里砸,还能砸出大大的火花。 再说现在她都跟她的司哥哥重逢了,以前的钱也可以用,想必这些年司景灏也存了不少钱,哪怕她这边没钱,想来也不会饿到他们母子三人。 一听司悦要自立门户,冯谦才知道自己彻底把她惹毛了。 诚如司悦所说,真没了她这个支应门户的人在,他的俱乐部还真可能分分钟,就关门不用营业了,“我知道你这些年,为俱乐部带来很大的利益,只要你能帮着把眼前的难题解决,咱们一起好说。” 这俱乐部的前身,就是司悦怀孕时那家台球馆,而他冯谦本身只是个混混出身。当年是随着司悦夺冠,才慢慢发展成俱乐部的形式。 他本身学识不高,对如何经营好俱乐部,并不十分在行。在用人方面,更是留着混混对哥们的那种兄弟义气式的经营方式。 这也是为什么俱乐部,养着那么多闲人的原因。 司悦老早就跟他提过,他真想做大俱乐部,这样的运营是不行的。 可人家不听,她也懒得说这些话,惹人嫌。 “要我解决眼前的困难也行,不过我有条件。” 她原先并没打算这会儿离开俱乐部,可今天冯谦这番作为,让她觉得没必要,继续在这里当人家的摇钱树。 “我解决俱乐部的麻烦,咱们把剩下四年多点的合约,接触了。” “不行,这个绝对不行。”放她走,他的俱乐部,就泡汤了。 “实话实说了吧,我这就要回华夏国去,往后会在华夏国定居,孩子和老公都在华夏国,我再在这里不合适。” 见司悦这这是铁了心要走,冯谦知道,他再怎么留都没用,一咬牙,“要离开也行!但离开时你必须解决眼下俱乐部的困境,然后赔偿金方面,必须按照合约里赔偿的要求,支付一亿块钱违约金。” “我的违约金不是两千万吗?什么时候变成一亿,我怎么不知道?” “合约上写的违约金的确是2000万,但有一条附加条件,那就是你提前几年违约,违约金就乘以你违约年数的倍数。眼下还有五年你的合约才到期,2000万的五倍,不就是一个亿?” 冯谦简直太为当年这条附加款项,拍手叫绝了。 先不说司悦拿不拿得出,一亿的违约金。 哪怕拿得出,他还这不信有人愿意拿这么多的钱,支付这违约金。 他料定司悦一定不会舍得拿出这天价违约金的。 当年司悦完全拿那份合约当救命稻草,大体把内容看了,没发现问题,也就签了。哪里知道,这当中竟有个这么大的坑,等着坑自己。 要不是如今提到合约的事,她压根不知道有这档子事。 她是钱多,是拿得出来这一亿块,可一亿的赔偿金也几乎是她全部的身家了。 要她平白把一亿的钱,拿来当违约金,她还真舍不得。 一时她还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整的好。 被勒令当背景板的司景灏,这时候终于有发挥的余地了,“一亿赔偿金也不是不行,但一旦我们提供这个赔偿金,从赔偿金支付完开始,贵俱乐部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使用岳念菁的名字和所有属于她挣回来的荣誉,进行任何宣传。一旦有这种情形出现,那我们追究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