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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作家_分节阅读_164

    说实在话,他已经迫不及待想要观看谭思面对任明卿的手速捶胸蹈足的丧气模样了。

    ——

    任明卿上机开始工作,庄墨噙着一丝淡笑,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自顾自处理公事。等任明卿已经工作了2个小时以后,谭思才苏醒,邋邋遢遢地穿着睡衣下来吃早饭。庄墨瞥了他一眼:“你的文字编辑八点就起了。你那么晚才上工,让他审什么稿子啊?”

    谭思眼珠子一转:“我昨晚写得晚啊!”

    庄墨但笑不语。

    谭思慢吞吞地搞完吃喝拉撒,慢吞吞地拉开自己的座位,慢吞吞地坐下来,挂在椅背上,打了个大大的哈欠:“啊——”

    要码字啊,码字可真麻烦。

    谭思大神面对着空空如也的word文档,对外界的敏感度突然到达了一个巅峰:空调开高了;开窗风好大;门外有个女的一直在咳嗽;房间里的李让上了四趟厕所;polo衫的立领好痒;手表磨得手腕发疼;桌面真不干净想清理一下;正在追的漫画出了生rou;屁股好不舒服这个工学椅的膜好像没撕掉……他真是从屁股缝到头发丝没一点地方舒坦。

    这让他怎么写文啊?!

    反观任明卿,他就这么噼里啪啦在旁边打字,聚精会神,挺腰直背,微微蹙着眉头,眼神明明很集中,但谭思在面前晃了晃手,他都只是眨了两下眼睛。谭思气得不轻,抱紧了胸口一屁股坐在工学椅上,憎恶地瞄了他两眼。

    他原本还想在任明卿面前好好表现表现,给任明卿一个下马威,让他意识到没法战胜自己,影响他的创作情绪,最好可以让他直接退赛。可是他现在却觉得他才是那个被班主任调到优等生身边的差生,他认识到自己和优等生之间的差距,因此对任明卿羡慕嫉妒恨。

    他自己东摸西摸、注意力不集中,就眼红任明卿的好状态,甚至把自己迟迟没法静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错——他敲键盘要不要那么用力啊!

    任明卿和庄墨从半个月前就开始定主线、做设定,虽然这个工作还没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经有几个人物小传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谭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飞地敲击键盘,叹为观止。让他以这个打字速度聊天,没有任何问题;但要他以这个打字速度写一篇稿子,他会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几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后是可怕的思维能力,这小伙子的脑子也转得也太快了点吧。

    有这么个工作狂坐在身边,谭思也被激励了,连平常的摸鱼环节都省了,打开word开始写小说。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较劲,任明卿噼里啪啦,他也噼里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时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谭思的手速是一个月600字。他轻而易举地超越了自己,写了700字!伟大的胜利!

    庄墨笑着摇摇头。他看看表,起身进厨房端饭:“吃饭了。”

    谭思刚吃过饭,但一听开饭的声音,头一个窜了起来。

    工作好累啊!还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还在疯狂敲键盘。对于庄墨的传唤,他像是根本没听见,盯着屏幕顾自工作,一点反应都没有。

    谭思觉得这小伙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点聋,残疾证都能领两本,好惨。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诶,吃饭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应就是蹙了下眉,删除了一个错字,继续往下写。

    谭思懵了,这是被魇住了吗?一蹬圈椅滑过去,用力摇了摇他的肩膀:“开饭了!你不是最喜欢吃饭的吗?!大白米饭哟!”实则在心里大喊:快给我停下!我没有写了你也不许写!

    任明卿飞快地说了句“这段写完”,挣脱了他的钳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键盘上。

    谭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庄墨。

    庄墨装模作样地叹了口气:“他又写疯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写起东西来不管不顾的,真的是个“文痴”。庄墨虽说很佩服他,但一开始并不能理解这种拼命,后来相处久了,才渐渐明白,这种强烈的自律是来自于强烈的热爱。

    任明卿打心眼里是觉得写小说很有意思,就跟谭思觉得打《英雄荣耀》很有意思一样,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饭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说话他却听不到你,他是有瘾的。可能在旁人眼里,这种行为特别古怪,他们会觉得,你写东西那么辛苦还那么拼命,这到底是为什么呀,但他其实乐在其中。

    所以庄墨觉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说,创作者之间,比较努力程度比比较天赋悟性更有意义,但怎样可以让一个人去努力?怎样可以让一个人自律?说到底是一个“爱”字啊。

    人都是很懒的,谁都想躺在那儿什么都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写作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作,前期没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精力投入,很难出结果,除了“爱”这个强烈的内驱,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让作者坚持下来。

    庄墨理解任明卿的这种爱,给了他尽可能多的支持,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只要不影响他的身体健康,做到基本的劳逸结合,庄墨基本上不去干涉任明卿的写作。任明卿工作的时候庄墨不看电视不听音乐,连电话都去外头接,就是希望为他的小家伙提供最好的创作环境。

    所以对于任明卿的充耳不闻,庄墨见怪不惯了,淡然地布菜:“有些人写作是因为热爱,有些人却把写作当成一种讨人厌的工作,一个月写600字还哭爹喊娘,要不是能一夜暴富,压根懒得写。”

    谭思:“……”

    谭思:“休得血口喷人!老子明明写了700!”

    任明卿终于停笔了,庄墨和颜悦色地问他:“写了多少?”

    “7000。”

    谭思卧槽一声:一个上午7000,这个人是红点写网文出身的吗?

    庄墨笑而不语。任明卿手速非常可怕,平均每小时3千多,去写红点升级流都没有问题,然而他竟然是个实体书作者,如果按照日均1.5万的手速,他每半个月就能出一本单行,脑力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