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节
书迷正在阅读:六十年代好生活[山神]、给校草冲喜的日日夜夜、离婚后渣攻痛哭流涕、全世界都爱林先生、仙君座下尽邪修 完结+番外、求偶期 完结+番外、roushuwu.xyz[女攻]抓住一只沙雕女装大佬、我的太监老公、[hp]光·限定番外、小恶魔
舒沅喉口一哽。 差点被三明治呛到,这次是直接就给气笑了。 直至连咳数声,复才缓过劲来接腔:“敢情就你不能傻,我傻了没关系是吧?” “我说的是圆圆的那个圆。” “那我说的还是甜橙那个橙呢。” “……” 两人由这话题“针尖对麦芒”,一时间四目相对。 不知何时,却皆都憋着股笑意,很快,伴着一阵开怀大笑,这话题倒心照不宣揭过,不再多提,亦顺其自然,默默便绕到两人真正忧心的官司上去。 末了。 “……其实也不用太紧张,阿沅。” 蒋成一边给她的吐司涂抹果酱,顿了顿,复又一边低语安慰着:“今天有顾律师在,他经验够丰富。我也会一直在法庭上旁听——这不是你一个人上战场,调整好心态,比什么都重要。至于证据的事,在精不在多,能把有限的材料用到实处就好,新加坡的事,不要再想了。” 说到底,他其实很明白,这次回来的时间太过匆忙,材料整理加上复原,用起来着实不够。舒沅看起来轻松,实际上也比谁都清楚,在新加坡弄丢那些材料,加上原本wr法务部借口文件格式化而不愿归还的证据,都一再给己方情况雪上加霜。 偏偏法庭又是最要讲证据的地方,空口无凭最居弱势——她绝不想看到对面洋洋得意的面孔,可嘴上说归嘴上说,又确实为证据的事心里没底。 所以,才会不安到压根睡不着觉。大清早便爬起来,脑子里来来回回,大抵都是数天前那通电话里,止不住的喊话和叫嚣。 餐桌上,由是沉默片刻。 好半天过去,她才开口,忍不住眉心紧蹙。 “我甚至有点想再回学校一趟,看看能不能请到别的老师……可朱老师都不愿意帮忙,请其他人就更为难了。” “他不是给了一个错题本吗?也算他的心意了。” “……是啊。” 越是不想输,越是神经紧绷。 连早背好的陈述词也在脑子里乱成一锅粥,她手中瓷勺漫不经心搅动着面前那杯麦片,愈发无言。 蒋成侧过头,瞄了眼她那不知不觉又变得愈发凝重面色,半晌,却也只轻而又轻地,拍了拍她手背。 “别想了。说不定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呢?” 他说:“我现在老觉得,这世界上很多事都是运气守恒的,按这么算,阿沅,以后还有很多很多好运等着你,不急在一天两天。” 舒沅:“……你明明是在说我以前很倒霉吧?” “这么容易被听出来吗。” 他被她气鼓鼓的脸逗笑,放下手中咬了大半的三明治,又装模作样地掰起手指和她算,“不过还好,你想想,我就属于和你相反那类型,年轻时候可得意,现在反过来,就得给老婆做牛做马——” “谁让你做牛做马了。” “举个例子嘛。这样想,我们俩中和一下,不是就十全十美了,论运气,论能力,怎么都差不到哪去。” 蒋成握住她的手。 “咱们少说也活七十岁。不管这场官司结局怎么样,是一次成功,还是一次不行上诉,两次不行再上诉,只要你不满意,我们就一直打下去,我们有的是时间、运气、精力和他们耗,所以,该担心的是他们才对,知不知道?” “……” 就那一秒。 舒沅敢说,但凡是女子,但凡曾相知,哪怕和蒋成相熟程度如自己,也会忍不住被他那分外温柔的语气蛊惑。 恍惚间,才终于意识到,自个儿心底那萦绕不休的慌乱迟疑,或许瞒得住别人,却一定瞒不住坐在餐桌上、相识十年的对方。所以,或许这么一早上,真真假假的“胡言乱语”,也不过只是他没借口也找理由的抛砖引玉,为这一秒,真心的一句罢了。 他知道她能懂,如她知道他多努力在表达。 哑然间,不知是笑还是揉揉眼睛。 说起来,他好像还不知道——她确实有开心的事要告诉他。 * 2019年7月1日,上午十点。 法官就位,原告、被告及其余相关人员进场,核对具体当事人身份后,当场宣布开庭。 随后书记员起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那一条一条,舒沅却半句没听进去。 观众席上,唯见她这天一身白裙,默默坐在左侧坐席第一排,身旁是西装革履,面色静穆的蒋成。而两座之隔的右侧坐席一二排,赫然便是个个口罩帽子裹得严实的老同学们,一个两个,显然都来的不是很情愿,为此时不时要探头看看四周,观察观众里是否有借机混进的记者。 其间,倒唯有叶文倩身板挺直。 黑色纱裙,黑发及腰,面容紧绷。 一眼看去,那一白一黑,一黑一白,恍若某种并不分明的界限。 是上天旨意,或无言默契,指向为数不多,真正等待着这次“审判”结果的受刑人。 在审判长的问询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随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环视四周,声音清朗:“所谓法庭调查,其重点即双方当事人争议之焦点,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根据自身提出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要反驳对方,亦应公开说明理由。下面,首先请原告针对被告,一一陈述您方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话音刚落,原告方律师当即起立,铺陈诉状。 “原告系叶文倩女士,及被告方高中时期,城南中学57班共27名当事人。被告系《fight myself》原书作者及相关改编电影主要责任编剧,舒沅女士。事发于2019年5月15日晚21点左右,以被告电影改编内容被相关方恶意披露为开始,豆瓣、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站,先后发布数篇直指20082009年左右,城南中学存在校园霸凌的文章。其中,不乏“书里写的就是现实,那个班里的人恶臭至极”、“有没有人知道内幕,建议人rou那批同学”等等相关网友发言,至此,我当事人才终于对舒沅女士长达十年间,引导恶意诽谤、试图舆论定罪、死不悔改并侮人名誉的行为忍无可忍,并就舒沅女士在个人出版书籍中发表极具煽动性文字,且试图在电影改编过程中进一步污名化昔日同学的所作所为提出诉讼。 在《fight myself》一书中,仅做摘取,我们就收集到了近三万字未经核实、且指向性较为明显的文字。如【他们年轻的灵魂无知无觉,在我四周张牙舞爪的狂笑,这个说,丑陋又没有自知之明的人不配活在世上,另一个说,读书读书读死书,活该一辈子都是下等人。就因为他们高傲至极,敢于明晃晃在老师眼皮底下抽烟,在无人处接吻,于是这成了某种‘政治正确’,许多年后,当我回忆起我的同学,或许也只能想起他们青色的眼圈,发红的嘴唇,晕开的口红,和洗手间里肆无忌惮的耳光,推搡,我蜷缩在角落里,水珠沿着发梢往下掉,我看着那滴水破碎开。】 【我被关在器材室,窗户透进的日光,像一道密不透风的墙,外头的动物们以我的狼狈洋洋自得,我恨自己不能失聪,即便捂住耳朵——‘阿威,’我仍然听见他们说,‘你们觉得秦升什么时候会来?他是不是恋丑啊,放着顾晚不要,要她?’】 【有一天,聂颖突然对我说,你活着就活着,能不能不要非来恶心人,我问她,我恶心到她哪里了?瞬间,那种熟悉的怪笑又充斥在教室里。我环顾四周,没有一个人肯告诉我答案,很显然,那笑声和审视就是回答。】 【后来,谢曼婷跟我说,有时候错的可能不是你,但是你要学会接受,如果你能把一切当做玩笑话,事情不就过去了吗?我想她的意思或许是,是我的正经和‘不解风情’让事情越变越糟。我应该在他们觉得我不应该喜欢秦升的时候就放弃,应该在蛋糕砸到我的脸上时比耶,应该在卷子被人撕碎时也跟着踩上一脚碎屑,可我的自尊让我做不到,所以,我被人讨厌了。】 【那天我看见她从高楼上一跃而下,跌成一个扭曲的姿势。旁观者如聚散离合的蜂群,循着血腥味来,带着猎奇的心,流着从众的眼泪。那一刻,我本该也跟着流泪,无边的恐惧却突然在我心里爆发。唯一不同的是,我很清楚,我恐惧并流泪的并不是她的死,而是害怕她死了,愤怒将对我爆发。我想象着顾晚揪住我的头发,她的好友,一张张我熟悉却也陌生的脸庞,审视着我肥胖的身躯,怪笑着,嘲讽我是否因不费吹灰之力害死了另一个人——而那个人的人生,本该比我更光辉耀眼,一想到,只是一秒,在空阔的教室里,我便突然感到无法呼吸,我再也握不住那支改变我人生的笔。哪怕我知道,只要我填下答题卡,我将永远离开这座城市,飞得更高更远,可只要那幻想的场景仍存在于我脑海中,我已经丧失了活下去的动力,我唯一能做的,只有在哭泣爆发而影响到同考场的其他同学前,捂着眼睛跑出去。】 【很多年过去了。但我仍然“恬不知耻”的认为,那个班里,几乎所有的参与者,旁观者,沉默者,都欠我一句道歉。】 …… 诸如以上此类种种,在文学性的表述之下,无论是化名还是经历,包括当年轰动一时的城南高三女生高考跳楼案,“城南中学2009届高考失利,文科状元种子选手交白卷”事件,实际上都直指我当事人及其班级所有同学。作者以此牟利,却极大程度上忽视了对我当事人名誉的消极影响,更勿论这些文字,同时存在极为强烈的主观性及先入为主的倾向。近期,我方也展开了充分的调查和实地取证,证据昭彰,当年的第三方,无论是学校官方,还是授课老师,同届同学,无一人证实存在确切的校园欺凌,更多的人,只对当年叶文华同学的跳楼案、及舒沅女士的咄咄逼人印象颇深。由此可见,被告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的确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弱势,并恶意毁谤我当事人名誉的行为。不仅如此,被告还将此书籍版权高价贩售,在剧本改编过程中,纵容并暗示剧方其过往经历,套用其中,存在进一步误导社会公众的导向。 至今为此,经由豆瓣和微博、贴吧等各大途径,消息大规模散布,已经对原告方的现实生活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对原告方父母亲人的身体状况,及其名下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形象,都产生了极大损害,致使相关方经营业绩下降,名誉受损。不仅如此,被告在书中对原告使用的诸多如“拉帮结派”、“小团体遍地跑”、“校园强权”等明显贬损性语言,也极易使对号入座的大众对其母校产生误解,其行为显然缺乏基本同理心和社会道德的驱使,而是仅顾一己之私,从个人的喜好利益出发,伤害了绝大多数相关者的名誉和权益。归根结底,令我当事人最为气愤的,其实也正是名校毕业,甚至曾获得入围詹姆斯·泰特·布莱克纪念奖传记部门荣誉的被告,自知在青少年群体中有一定知名度,文字具有相当传播性,却毫无谨慎言行、考究事实的自觉,也不在事情发生后做任何补救的顽固态度。拒绝调解,蔑视法律,蔑视人性,令人发指。 为此,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被告必须停止侵权,并终止相关书籍的再版行为,同时对书籍版权不再予以任何影视化改编;二、被告应连续一周,在豆瓣及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其行为对我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三、被告应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四、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语毕,原告律师向法官颔首,微微鞠躬示意。 至于舒沅,由一开始的惊怒、沉默回忆,到无尽平静,到拉过身旁人不住发颤、欲要起身发作般右手手臂,其实也不过十来分钟的时间。 人性不外乎如此,没什么可苛责的。 说学校不愿意出面,无外乎是知道校领导最是担心名誉受损,被冠上个纵容校园暴力的罪名; 说老师避而不谈,也不过是知道各科老师避之不及的态度,唯恐惹祸上身的自保本能; 至于说班级同学无人作证就更可笑了。 就算要说,也只能说,抱团的人从始至终都会抱团。 而她这边,却因为蒋成是她法律上的前夫,证词效力低,且碍于舆论,她不愿让他出庭作证;一开始答应出庭作证的陆尧,后来也考虑到新加坡事件爆发,国内媒体对该案的关注度瞬间陡升,从而婉拒出庭,陷入苦境罢了。 方方面面种种,大家都各有苦衷,他们就是知道,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 可是—— 舒沅默默握紧身边人的手。 十指相扣。 她什么话也没说,深呼吸过后,转而看向己方的顾律师。 同时,审判长亦冲被告方摆手示意。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谢谢审判长。” 闻言,顾益华律师登时起身,向审判长及各审判员方向微微鞠躬。 一纸诉状铺开,字字血泪。 * “原告诉称,自2019年5月15日晚21点左右开始,揭露某电影ip背后现实故事的文章经由豆瓣、百度贴吧、微博等社交软件披露于公众面前,被告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伪造弱势,存在恶意诽谤行为,在书中公开发表诋毁原告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实言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给相关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侵权。 据此,原告提出了50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要求被告公开发表致歉。但被告认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实为建立在无视事实、杜撰事实基础上,对我当事人——昔日校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其公民权利的进一步践踏和人格污蔑,对此,我方完全不能接受。 下面,我就将分以下几点,详述原告方的行为之恶劣,用心之险恶: 一、主体错漏,刻意模糊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被告实际不是原告所述侵权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当日的发帖者,经向警方求证、向相关电信公司调取ip地址,可知,实为新加坡某地一网络工作室在背后主导。而我当事人在其好友告知情况之前,对此一无所知。经截图留证,观察豆瓣高楼内诸多网友发言,可以明显看出人为cao控的痕迹。 事实上,真正令该匿名帖“风生水起”的,正是原告里诸多同学主动跳出认领身份的行为,其中,直指个人隐私并向被告喊话挑衅的截图,我们都已经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令人震惊的是,当时毫无畏惧、很乐意与人分享陈年往事的同学们,此刻成了原告席上义愤填膺的受害者。这是我与我当事人都想不明白的,还望对方律师之后为我们解答。 第二、忽略事实,否认真实事件。 即原告刚才在诉状中所引用的,被告在书中所提及的诸多叙事性文字。原告认为其属“主观臆断,虚构事实”,否认当年校园暴力行为的真实性,然而,从被告所提供的邮箱日记与通信,明显可知,从2007年9月入学,至2009年6月毕业,三年间,校园暴力的阴影实际上与她如影随形。原告所主张被告的所谓侵权言论,本质上,反而是受害者的一种心理回馈和反刍,她所论述的,也正是当年所发生的事实。 我们虽无法倒流时间,但,无论是现下所收集到,2008年5月,在百度上海城南中学吧发布的“57班比丑帖”、2008年7月,“说说你们在学校里最看不惯哪类人”、“年级第一什么时候能换个人?文科班没美女了吗”等等发言,包括被告提供当年错题集本、课本,上面凌乱恶意的涂鸦,其实不难发现,当年被告必然是遭到了一定欺凌的,而这个“度”,显然已经超出了同龄学生平常小打小闹的程度。希望法官能够将这一情况考虑在内。 三、污蔑恶意,跳脱客观条件。 原告主张被告在撰写其书时,存在刻意引导对号入座的恶意心态,并在影视化改编中纵容该倾向的出现和持续发酵。这明显是原告对被告的先入为主认定。被告并无造成原告名誉及经济损失的心理故意。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fight myself》原著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传记文学性质,这一点是文学体裁上不可忽视的重中之重。毕竟,所谓传记,不写经历写什么呢?若以原告的逻辑推论,是否老舍,巴金,诸多著名文学家在传记中披露的人性之恶都为主观故意“带节奏”?在客观事实存在的基础上,我当事人所写到的一切经历并无不妥。所谓的指向性,也是在上面所说,帖子曝光、尤其是诸位同学认领身份后才显得异常突出。至于原著本身,无论是地名、人名、甚至一些必要的上海地标,都做了艺术化的处理,足见,她本人其实并无恶意披露昔日同学隐私的恶意。 其次,还有一点需要纳入考虑,那就是被告本身的文字版权问题——在签约wr出版集团旗下的版权经纪公司之后,她作为一独立自然人,已不能随意决定其归属,而是必须考虑公司方面的利益。其中,包括合同签订,改编方向等,实际上都受公司制约。据了解,所谓的“纵容”,更多是被迫接受,在上级领导制造噱头的引导下,被告反而是一再反对的一方,并质疑该改编方向有可能导致隐私泄露,很显然,她对问题已有先见之明,更不可能存在所谓的主观恶意。 由此可见,原告方就其个人及父母名下产业因此事件受影响,名誉受损,企业信誉力下降,便索偿5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与实际情况并无因果联系,更无法成立。至于所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被告认为,无论是在行文篆书,抑或版权改编的过程中,被告行为并无任何违法之处,更无主观恶意,无臆断造假,侵权诽谤,相反,内容属实,客观正肯,并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各个构成要件。由此,被告认为,其行为实际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更未直接给原告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因此,还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也维护被告作为普通公民,理应享有正当言论自由的权力。” 作者有话要说: 还有12更,明早来看吧~ 以及,虽然答应了评论区姐妹一章把法庭写完,但是后面质证环节写的有点点不满意,所以还是截开了(鞠躬orz)。 p. s. 因为格不是法学生,个别术语和流程参考了部分庭审实录,但内容可能不专业,大家海涵。 参考:《北大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庭审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