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小说 - 玄幻小说 - 宋案重审在线阅读 -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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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刺激着后来的宋案研究者,以至于绝大多数研究者均把寻找刺宋主谋作为最主要的方向,却一直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其中较早一些的著作和那些深受革命史观影响的著者,大多毫无保留地接受国民党方面的研究结论,只不过文字表述略有差异而已。如前述谷钟秀、马震东、邹鲁、陈功甫、魏野畴、孟世杰、李剑农、吴玉章、陈志让、吴相湘、郭廷以、胡绳、黎澍、陶菊隐、丁中江、胡绳武、方祖燊、李新、陈旭麓、何泽福、李宗一、李守孔、李云汉、徐中约、李侃、金冲及、张宪文、张玉法、朱汉国、来新夏、唐宝林、郑师渠、张海鹏、朱宗震、侯宜杰等人所著或主编之书,[8]以及沈云龙、王涵、何泽福、饶怀民、刘大年、朱怀远、袁伟时等人所撰文章,[9]均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日本学者萱野长知、片仓芳和、松本英纪、菊池秀明、渡辺竜策、樋泉克夫,以及美国学者欧内斯特P﹒扬、史扶邻等人论著,还有刘吉祥(国籍不详)的英文著作,也都持同样看法。[10]

    唐德刚实质上也认为袁、赵是幕后主使,只不过他又对二人在杀宋心态及背后考量上的差别进行了区别分析,他说:

    1913年初春,在宋氏旅行讲演锋头正健之时,袁即连电召宋来京磋商要政。袁的本意或许就是试重用之,不成,再除之。可是内阁总理赵秉钧对这个最大的政敌,就是欲先除之而后快。他或许得了袁的必不得已时就除之的默许,迫不及待地便悍然提早除之了。杀宋之后,风波闹大了,袁可能认为赵之悍然杀宋,为的只是保持相位的一己私利,而搅乱袁对整个大局的布置。赵之杀宋,不是体谅领袖苦心,而是投机取巧,为保持自己总理的位置,不顾主子的困难,而悍然为之,这就不能饶恕了。因此后来赵也就不得好死了。[11]

    另外一些研究者则或多或少受到赵秉钧自我辩解的影响,而又加以个人的判断,倾向于怀疑或否认袁、赵为幕后主使。如廖大伟认为: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lsquo;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我们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lsquo;刺宋主谋,没有主观故意的痕迹。[12]他认为刺宋乃应夔丞所为,并上升到共进会刺杀宋教仁的高度来解释;而洪述祖则充当了鼓动、纵容应桂馨的角色。[13]但奇怪的是,他对于宋案关键人物之一赵秉钧完全缺而不论,实际上留下很大漏洞。张永则认为: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祖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14]侯宜杰最初认为,暗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正是堂堂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但近来一改前说,认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缺乏确凿证据,就不能认为赵秉钧或袁世0凯是刺杀宋教仁的主谋。[15]马勇最初认为袁世凯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但近年也一改前说,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宋教仁所要竞选的议会多数,目标只是内阁总理,与袁世凯的大总统地位毫无关联,将宋案的责任推给袁世凯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与袁世凯之间的真实关系,不知道袁世凯是多么欣赏宋教仁的才华,按照当年法院的判决,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内阁总理赵秉钧,大体上是可信的。[16]张华腾同样进行了自我否定,认为从常理言,刺杀宋教仁破坏了袁世凯自己在民初极力树立的lsquo;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凯的切身利益;从当时局势看,袁世凯并不惧怕宋教仁成立内阁,更不会不计较得失地使用暗杀手段;从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倾向于认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17]

    前述业余探究者对宋案真相也有分析。其中张晓波《民国的开端:宋教仁评传》倾向于怀疑袁、赵并非刺宋主谋,刺宋很可能是应夔丞与洪述祖迎合袁世凯铲除政敌之举。[18]思公《晚清尽头是民国》及金满楼《退潮的革命:宋教仁的1913》认为袁世凯、赵秉钧、陈其美均有嫌疑,而陈其美嫌疑似乎更大。[19]张耀杰《谁谋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则断定幕后主使就是陈其美。[20]需要指出的是,早在宋教仁被刺之初,便有人传言陈其美是幕后主使;20世纪20年代,袁克文在其所著《辛丙秘苑》中,也持这种观点;而日本人北一辉在《支那革命外史》中,更发挥其奇特想象力,声称陈其美是刺宋主谋,而袁世凯和孙中山是从犯。[21]袁克文和北一辉之书均非学术著作,但其观点对后来一些刻意抹黑国民党的人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应当承认,将寻找刺宋主谋作为宋案研究的主要方向,并没有问题。但须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的是,从应宅搜获的函电文件实际上向我们传递了一个极为明确而重要的信息,即宋案ne;刺宋案。宋案案情错综复杂,其中至少应当包括收抚共进会、调查欢迎国会团、cao弄宪法起草、构陷孙黄宋、匿名氏攻击、低价购买公债,以及刺杀宋教仁等一系列情节或环节。另外,在宋案证据中仅仅提到过一次的未遂除邓案,对破解宋案谜团亦极为关键。这些情节,环环相扣,次第演进,而又交错进行,刺宋是宋案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案情发展的最终结局。因此,倘若我们不对刺宋之前各环节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之间的演进关系进行详细深入的考证,刺宋的发生绝无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解释,案件发生后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现象也无法得到解释。然而,纵观百余年来的宋案研究,研究者无一例外,皆将重心放在了刺宋这个环节上,而对此前诸多环节,要么毫不在意,要么轻轻放过。宋案案情实际上被严重简单化,宋案研究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推进,根本原因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