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小说 - 历史小说 - 喜欢折磨主角的作者穿书了在线阅读 - 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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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钧垂眸,紧咬牙根,挤出一句是,主人。

    作者有话说:

    林风:你都不吃醋的吗?

    乜墨:为什么,他们谁比我好?

    林风:orz

    第37章

    别人动不了,那就只好自己动

    生毒是我父亲在凡间提炼出来的, 他将毒种埋入我体内,让我获得了绵延生机的能力,又借此反哺他修炼, 但他飞升时渡劫失败却意外把死毒传给了我,我也不知死毒从何而来。时钧说得简略,但即便如此,他的身体仍然微微颤抖, 显然这中间的过程没有他说的这么简单。

    林风原本还以为乜墨说错了, 没想到这毒还真分为生毒和死毒,唉,真是越来越复杂了。

    你父亲倒是狠心, 竟然在你身上种毒。乜墨道。

    时钧冷笑一声,父子血浓于水, 毒种在亲生儿子身上,他吸收的药效是最好的,必要时还能从我身上渡去毒种,岂不两全其美。

    可他最后,还是死在了你手上, 不是吗?

    时钧凉凉一笑,我只是一个金丹期的废物,怎么可能杀得死他, 他现在也没有死,不是正在沧云宗好好躺着吗。

    这还是林风自己编给具嗔听的, 时钧一听那中了生死毒的大乘期尸体, 就知道那是时盛欣。

    林风:!!

    原来那具大乘期尸体

    在乜墨和时钧一问一答中, 林风听明白了时钧身上的故事。

    合欢宗前任掌门时盛欣, 从凡间提炼出生毒, 种在自己亲生儿子时钧身上,将时钧作为炉鼎,吸收他身上生毒的药效,从而修为提升,延长寿命。

    为了能拿捏住时钧,时盛欣甚至废了时钧的丹田,让他这辈子都只能停留在金丹期。

    而后时盛欣飞升失败,却意外获得死毒,他身上的死毒和时钧身上的生毒混合,成为了生死毒的毒种。

    毒种又与林风身上的生死毒不同,生死毒只能从一个人身上渡到另一个人身上,而毒种可以直接传播。

    如果单是死毒,时盛欣要去除并不难,甚至以他大乘期的修为,就是硬抗,也不会死,但偏偏生死毒是下在灵魂里,而且修为越高,受损越重。

    时盛欣为了飞升,强行再次突破,渡劫失败后变成了一具尸体,被小宗门当成灵泉使用。

    可惜,你的父亲现在也不在沧云宗了。乜墨说,林风心想,真不好意思啊,你爹已经死翘翘了,你爹身上没剩多少的灵力,也被我吸走了。

    真是孽缘。

    时钧却以为时盛欣已经复活,脸上显露出惊悚神色来。

    父亲已经把他杀了。乜墨笑着道,他还可以帮你拔除毒种。

    林风:??「他」是谁?谁能拔除毒种?

    时钧怔怔,似乎不敢相信,时盛欣竟然已经死了,他多年的梦魇,也可以消除吗?

    林风刚要张嘴否认,乜墨便顺势捂住了他的嘴。

    林风转头瞪他:不是说不整我了吗?

    乜墨笑:前提是父亲听话。

    时钧苦笑着摇头,但是生死毒的毒种是拔除不了的。

    他已经活得够久了,久到不愿再继续活下去,可只要毒种存在一天,他就会继续存在一天。

    乜墨轻笑道:谁说不可以?

    时钧一怔。

    乜墨可是在时盛欣的身体里待了两年时间,在第一世时,时盛欣的灵魂也是他毁掉的,后几世,因为乜墨走了其他的剧情,时盛欣这条线也曾经出现过。

    所以乜墨知道,时盛欣在凡间,还放了另一颗生死毒的毒种。

    只是他没想到,时盛欣最开始培养生毒,是用的亲生儿子。

    林风生无可恋,所以接下来的剧情就是帮时钧拔除毒种?不行,他不能摆烂了,但是他还没想好具体要怎么做,准备先看看过程麻不麻烦,走一步看一步。

    他原本以为接下来就是拔除毒种,然而乜墨接下来一句话,让林风的头又大了一圈。

    乜墨对时钧道:虽然你已经是父亲的仆从,就算直接命令也是应该,现在父亲甚至愿意为你拔除毒种,作为报答,将合欢宗送给你的主人,很合理吧?

    乜墨到底了解林风,林风还没开口,他的手就已经捂上了林风的嘴。

    林风用他手指磨牙,却被乜墨撬开牙关,夹住了舌头。

    在时钧眼里,乜墨和林风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调i情。

    他曾被时盛欣当成炉鼎,对父子越线深恶痛绝,但林风和乜墨眉眼纠缠,又分明是两厢情愿。

    时钧垂下眼眸,眼不见为净,恭敬道:自然,天九霄不过是我的傀儡,合欢宗以后便全由主人做主了。

    林风:呵呵。

    乜墨打发时钧出去安排交接事宜,直到时钧走后,林风才被他放开。

    林风拿起茶杯咕噜噜漱口,你洗手了吗!就往我嘴里放。

    父亲先咬上来的。

    你先捂我嘴。

    乜墨笑得温柔,我怕父亲不小心违背约定,可我又舍不得惩罚父亲,只好让你别说出口了。

    呸,伪善,林风翻了个白眼,却不敢说出口。

    唉,谁让在外还有个同人作者虎视眈眈,他只能抱住乜墨的粗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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