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小说 - 耽美小说 - 渣攻要黑化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99

分卷阅读99

    恨上了,最后白月光和那个啥啥将军终成眷属,替身做完了他俩之间的调和剂之后没有利用价值,被白月光折磨致死。

看完整篇文之后,书页上奇迹般地出现了弹幕,大多都是说替身终于死了好爽,有情人终成眷属了好棒之类的话,搞得方凛很想吐了个槽。

那个替身根本就不是自愿的好吗,书中开头就交代了他是被迫的好吗,人家一个大老爷们儿喜欢的是妹子啊妹子!

没错,看完之后方凛还是不知道那三串字母究竟代表什么。

看完之后简直心塞,方凛决定还是睡觉吧,好不容易任务结束了赶紧休息休息,希望下个任务不要再烧脑了。

方凛居然又做梦了,这次他梦到一个看起来身材挺魁梧的彪形大汉压在他身上,不停做着活塞运动,幸好梦中没有感觉,不然那可真是日了狗。

梦中的情景总是很恍惚的,下一秒钟,方凛发现自已又到了一条船上,四肢被捆得结结实实,然后一群大汉把他xxoo之后扔到了海里。

这都是什么瘠薄梦,方凛觉得他真是日了狗了,赶紧醒过来啊卧槽。然后方凛睁开眼睛,看到的是一片蓝色。

海水像不要钱一样涌进眼睛里,疼得好像日了狗了,而且居然很有真实感,那种在水里窒息的感觉特别特别特别真实。

方凛失去意识的最后一刻,冒出的念头是——卧槽老子不是穿了吧!

疼。

疼。

疼。

疼。

疼。

这五个字充斥着方凛的思想,刚刚恢复意识方凛就险些被再次疼昏过去。

恍惚中,他听到了一个声音,“喂,你没事吧。”

老子这是没事的样子吗?

“喂喂,哥们儿?”

卧槽,别踢老子,疼!

然后方凛被人背到了背上,那人很瘦,肩上的骨头硌得他生疼。

这艹蛋的人生……方凛一边忍着疼一边思考人生,终于又迷迷糊糊地晕了过去。

再次醒来,身上终于不疼了,方凛可以仔细思考他究竟是为什么落到了如此境地。思考了半天的结果是,他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记忆一片空白,方凛就记得自己好像叫离焰,头发是红的,其余甚至连自己长什么样子都忘了。

真是见了鬼了。方凛在心中骂了一句,然后就看到一个长得一脸邪魅狂狷的青年男子端着一碗水走了过来。

“你可算醒了。”青年男子把水递给方凛,方凛仰头喝下,疼得要命的嗓子被水润了一下总算好了些。

没来由地,方凛看着这个青年总觉得特别熟悉,不是那种在哪见过的熟悉,而是从骨子里透出来的熟悉感。

然后方凛就问了一个愚蠢至极的问题,“我在哪见过你吗?”

听了这话,青年先是愣了一下,紧接着露出了一个嘲讽的笑容,“哥们儿你太rou了,刚醒就来搭讪,是不是看我长得太帅了?”

方凛翻了个白眼,瞬间懒得搭理这青年了,不过看着他那个嘲讽的笑容,方凛竟然能够体会到青年想要表达的情绪。

第一次,方凛如此切地想要知道一个人的名字,问出口之后本来想着青年不会回答他,却意外地得到了答案。

也许是出于以后不会再见面,告诉他名字也没有关系的心理,青年告诉了方凛他的名字。

“我叫方凛。”青年说道。

“我叫离焰。”出于礼貌,方凛也告诉了青年他的名字。

青年撇撇嘴,“我可不想知道你的名字,身体好了就离开吧,我是来这里度假的,过两天就要走了。”

方凛想起身离开,却因为体力不支差点从床上栽下去,把青年吓了一跳,“我说哥们儿你悠着点啊,我又没说让你现在走,起码等着你有行动能力在下床啊,你这个状态走出去要是死在外面我还成千古罪人了。”

听着青年这么说,方凛总觉得有一种违和感,他潜意识认为青年应该是不把人命放在心上的那种,而且极其冷血,把重伤的自己带回来已经非常违和了。

明明是第一次见面的人,却有这种感觉,方凛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撞鬼了,不然怎么可能这么邪乎。

“这里是酒店,你在这歇着就行了,有啥事就喊我,不用客气。不叫看你和我长得这么像,你觉得我能对你这么好吗,告诉你,哥可是把你当自己亲弟弟了。”

和他长得像?方凛有些诧异地打量着青年,那张邪魅狂狷的脸无疑可以算做颜值巅峰,自己也长得这么给力?

“有镜子吗?”方凛咽了口唾沫,有些颤抖地说道。

青年用看蛇精病的表情看了一眼方凛,不明白他在激动个啥劲儿,不过还是给他拿来了挂在浴室里的镜子。

说真的,除了头发颜色不一样之外,他和青年长得别无二致,只是空有了这一款巅峰颜值,一头直冲天际的红毛硬生生把一张男神脸衬托成了杀马特。

“你是不是暗恋我,然后整容成我这样的啊?你这头发从哪做的,改天我也去做一个,太带感了,把我的脸衬托得更加帅气……”青年话痨一般在一旁喋喋不休。

之前是怎么想的,为何要染这一头红毛?方凛手一抖,差点把镜子掉到地上。

为自己失去记忆前的审美点根蜡

我旁边这个人的审美和我失忆前一样

我的审美到底是变好了还是变奇葩了

☆、第七十章

失去记忆并不一定是坏事,至少这能让我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第二次生命,以前发生过什么对我来说也许并不是很重要,因为我完全没有兴趣去回想关于以前发生的一切。现在,我还记得自己的名字,我遇到了这个自称方凛的青年,这就够了。

除了一头红毛和时不时隐隐作痛的身体令我感到很不爽之外,其他事情还是很顺应人意的:我恢复得不错,只是皮外伤,没有伤及内脏;方凛并没有对我表现出很想赶我走的意思。

说实话,虽然这并不影响生活,但失去记忆的我确实无处可去。我知道皇城,也知道很多一线城市,到了那里我必然可以靠着自身的长处谋生,问题是,我不知道怎么走才能到达那里。

方凛是个好人,他不求回报地让我蹭吃蹭喝了一个星期,本来说的过两天就要回去,到现在也没有付诸行动。

再怎么死皮赖脸,我也要离开了,毕竟我们只是陌路相逢的两